南沙印发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
南沙加大政策补贴力度,吸引港澳青年到南沙就业、创业。图为南沙创享湾。刘伟 摄
近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为港澳青年来南沙发展提供优质环境、便利服务和有力保障,支持港澳青年在南沙施展才华、追梦圆梦,促进港澳青年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发展。《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在南沙区发展的台湾青年、海外华侨青年参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此前,围绕南沙区产业政策总纲,结合港澳青年在南沙就业发展、实习研修、创业发展、交流交往及安居乐业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南沙区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即“新十条”)。“新十条”设五章十条,设定补贴与奖励共30项。《实施细则》正是“新十条”的详细解释与具体措施安排。
《实施细则》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自主申报、条件审核、集体决策、社会公示、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经南沙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工作专项小组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补贴与奖励,旨在鼓励港澳青年到南沙就业或执业。
就业奖励方面,在南沙区就业或执业的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此外,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其中,奖补标准为按照大专毕业生(专上教育,含副学士)1.5万元/人、本科毕业生3万元/人、硕士6万元/人、博士12万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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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就业奖励之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青年每个月还可以领到一笔薪金补贴,奖补标准按港澳青年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5000元。以项目制在南沙区工作的执业港澳青年,按其在南沙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最近6个月的月均应纳税合法所得的2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记者 罗瑞娴)